婚前男方全款出资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分手或和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您好,您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内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该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加名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第二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购买的房屋系有婚意的购房,即使该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内有***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内***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同财产,归夫妻***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