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在双休和节假日加班,这违反劳动法吗?

周末本身是员工的休息时间,但有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要求员工加班,一般情况需要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也就是说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否则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对于一般周末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以下几种情况单位可以强制员工周末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法律依据: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也就是说公司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对于企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规定,企业违反法律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

所以,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公司以其他方式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当然具体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与劳动者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