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风控员的问题?
如何控制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
如何控制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
从国外股指期货风险事件如87年国际性股灾、95年的霸菱事件及98年香港保卫战来看,建立与完善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 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与类型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股指频繁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非理性投机及市场机制不健全等。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从风险是否可控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从交易环节可分为代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平风险与交割风险;从风险产生主体可分为交易所风险、经纪公司风险、客户风险与政府风险,从投资者面临财务风险又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与法律风险。下面我们着重从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的角度对股指期货风险管理进行分析。
二、股指期货不可控风险的防范
不可控风险是指风险的产生与形成不能由风险的承担者所控制,这类风险一般来自于股指期货市场之外,对市场的相关主体可能产生影响。
(一)不可控风险的分类与成因:
不可控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类是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这类风险是通过影响其他金融市场进而影响股指期货市场而产生的。具体可分为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这些因素的变动,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特别是突发的或偶然事件的发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另一类是政策性风险。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政策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管理者对市场的认识与经验。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变动过频或者政策发布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进而引发风险。
(二)不可控风险的防范
虽然不可控风险可能出现在股指期货市场,但其根源在期货市场外部。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国民经济状况,完善市场结构与法律制度,特别是金融体系,采取正确的政策指导,才能加以预防。那么,是否我们对该类问题引发的风险就完全束手无策了呢?期货市场的一系列风险控制制度与措施,对预防与控制此类风险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另外,一旦爆发这类风险,交易所可根据交易规则中异常情况处理的方法采取暂停交易、限期平仓、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等一系列紧急措施,控制风险。在市场面临其无法抵御的重大风险时,政府适时适度干预也是必要的。
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入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87年股灾及98年8月金融保卫战中香港政府干预股指期货市场的经验。
1987年10月19日香港股指期货受全球股市爆跌的影响,出现大幅下跌,香港期交所在停市四天后开市又下跌33%,许多会员无法履约,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香港期货结算公司的2250万港元已无济于事,交易所几乎破产,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香港政府进行救市,由银行、经纪公司及政府集资40亿港元进行救市,才使市场幸存下来。
1997-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香港联系汇率制度受到强大压力。一些外资基金冲击港元和香港股市与期市,意图是佯攻联汇,实质是通过抛空股指期货来获取暴利。香港政府在股市出现单边下挫并可能引起股灾的时候,果断入市干预并击退了国际炒家的进攻,其操作手法是在股指期货市场阻击国际炒家的同时在现货市场购入蓝筹股,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金融市场的秩序,使国际炒家牟取暴利计划落空。
三、股指期货可控风险的管理
可控风险是指通过期货市场相关主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控制或可以管理的风险。可控风险是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点。
(一)可控风险的类型与成因
可控风险具体可分为期货交易所风险、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与投资者的风险。该类风险的根源主要有:交易所各项规则的失误和疏漏、计算机交易或通讯系统的故障、会员或客户的恶性重大违规行为、经纪公司管理不善、投资者投资决策失误等。
(二)可控风险的管理
股指期货可控风险的管理可分为宏观市场风险管理和微观市场主体(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其中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是关键。
1、 宏观市场风险管理
宏观市场风险管理主要指建立严密的股指期货法规与监管体系。具体包括:
(1)立法管理
立法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颁布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来规范期货市场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立法管理的中心点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规范期货市场各类主体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股指期货的推出,在宏观的风险监管上对政府的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也需要补充出台一些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法规。这样才能为股指期货在中国的顺利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2)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指政府的权力机关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实施的管理。行政管理依据法律、法规来规范期货市场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保证着期货市场的正常运作。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部门,对股指期货市场行使直接的行政管理权。在风险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具体包括:
① 对交易所的风险监管
对交易所的风险监管主要包括对交易所的组织监管、规则审核、 监审风险管理措施与直接监督检查。交易所在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也可以根据市场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对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应遵照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擅自挪用。
② 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有审批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期货经纪公司,中国证监会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或注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每年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年审。同时随时可对经纪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还可不定期进行专项核查。内容包括:保证金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执行情况。当期货经纪公司已经或可能出现客户保证金退付危机时,证监会有权决定对该经纪公司进行特别处理。
③ 对期货投资者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有权对违规交易、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并可对严重违规的投资者宣布其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④ 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监管体现在,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的考核,取得从业资格,并通过证监会每年的年审。对严重违规的从业人员,证监会有权公开宣布其为"市场禁止进入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微观市场主体风险管理
① 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控制
投资者对自身风险的控制主要可以从这几方面着手:i. 加强对各类市场因素的分析,提高判断预测能力,通过灵活的交易手段降低交易的风险;ii. 控制好资金和持仓的比例,避免被强行平仓的风险;iii. 充分掌握各种期货交易的知识和技能,制定正确的投资策略,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iv. 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保持冷静的头脑;v.在充分交流和了解的基础上,选择经营规范的经纪公司,并及时认真检查自己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交易资金情况;vi. 在遇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不公平、公正地侵害的时候,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对有关事件和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② 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
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对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进行管理。
i.对客户的管理。对客户的管理包括: 审查客户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和资信状况; 对客户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严格执行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户的期货知识和交易技能水平。
ii .对雇员的管理
经纪公司对其雇员的管理包括:提高雇员的期货知识水平和执业技能;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iii.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
经纪公司必须按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好客户的风险。
iv.自我监督和检查
经纪公司不仅要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督与检查,还应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形成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发现问题的端疑,避免恶性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③交易所的风险管理
交易所是股指期货市场的组织者,是股指期货合约履约的保障者。交易所的风险管理首先是建立和完善一套基于期货交易特有运行模式的风险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实时的风险监控技术;最后就是保证风险监控制度与技术的有效实施。
四、交易所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作为交易的直接管理者和风险的承担者,交易所的风险管理成为整个市场风险管理的核心。在期货市场中,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特点是:客户委托期货经纪公司,经纪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交易所进行期货合约的交易。即经纪公司与客户的法律关系非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一种行纪关系。根据这一特点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与风险管理一般分两级进行,一级是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与风险管理,另一级是会员(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的结算与风险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把整个市场的风险分散化,同时把风险管理的职责落实到每个会员,使风险控制更及时、更有针对性,同时加强了管理的力度。
(一) 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制度
1.会员资格审批制度
申请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会员须经过交易所严格的资格审批。
2.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股指期货交易参与者履行其合约责任的财力担保,是期货交易结算的核心制度。保证金分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所可根据合约到期的不同阶段制定保证金收取的不同比例。异常情况下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的风险状况,调高市场整体保证金水平,或者单独调整涉险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水平。
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又称"逐日盯市",指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所应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每日无负债结算使期货合约持有人的持仓价格是当日的结算价格,同时按结算价格计算并交付交易保证金。这样就能保证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能够完全控制一天的价格波动风险。
4.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即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幅。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减缓或抑制一些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在市场面临剧烈波动时,涨跌停板的实施可以为市场的管理者争取时间,掌握局面,缓冲风险。同时,也给交易者一个理性思考判断的机会,避免市场的过度反映。
5. 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持有的合约头寸的最大数额。股指期货交易限仓额度制定的总体基本原则为:
(1) 会员、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限仓额度应分别确定;
(2) 限仓头寸按毛持仓而非净持仓计算,同一客户头寸统一计算。
限仓制度可以防范股指期货交易的操纵行为,同时也可以防止市场的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导致他们无法承担巨额风险损失,最终把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
6.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一定数量时,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持有情况等,客户也应通过其代理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有关的各项情况。大户报告制度与限仓制度密切相关,可以配合使用。股指期货市场瞬息万变,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让交易所能在风险尚未积聚时发现其苗头,使交易所有足够的时间来关注和控制事态的发展。
7. 强行平仓制度
会员或客户出现不能按时缴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不足、持仓超出限额、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况时,或交易所根据其法定程序采取紧急措施时,交易所有权对相关的会员或客户实施强制性平仓。强行平仓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8. 稽查制度
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交易所实行严格的稽查制度。稽查的对象一般是会员,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也可以协同相关的经纪会员,一起对交易所及市场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详细审核的客户的交易状况进行稽查。稽查的内容大体分两部分:交易业务稽查与财务稽查。业务稽查主要目的在于发现会员或客户的违规违约行为,如,借仓、分仓、超仓交易,凭借巨额资金和持仓优势,操纵市场价格,扭曲市场价格等等;同时,交易业务稽查的目的还在于监督会员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财务稽查的重点放在会员,财务稽查的内容有:呈交财务报告、财务检查、对经纪会员进行资信评级等。对会员的稽查应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稽查相结合。
9. 风险准备金制度
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有:①按向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从交易所管理费用中提取;②符合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③政府有关的资金注入。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二) 风险防范的有效工具-实时风险预警系统
对股指期货市场而言,风险的管理重点应落在预防。在多年商品期货的试点运行中,中国的期货交易所已经在实践的基础上开发了一套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该系统在商品期货市场的应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也同样需要类似的实时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1. 实时风险预警系统的基本功能
(1) 通过单项指标分析和综合指标判断,全面衡量市场整体风险情况。单项指标的作用是将资金、持仓和价格中非正常因素直观地实时地反映出来,而综合指标的作用是对各单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各单项指标占市场总体的权重,判断各单项指标对市场的总体影响及整个市场的风险状况。当单项指标或综合指标超过系统设置的各层警戒线时发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实时地反映市场风险程度。
(2) 通过全面的查询系统,迅速查找风险根源。在单项指标出现非常状况或综合指标发出预警信号时可以通过各种查询跟踪工具,找出问题的关键,及时发现风险根源,为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打下基础。
(3) 具备多个合约综合处理能力。当市场中多个合约呈联动或反向运动的情况下,该系统应能将参与多个合约的会员情况进行综合处理,从会员整体角度判断其风险程度。
2. 实时风险预警系统的组成
实时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主要包括指标体系和统计查询体系两大部分。指标体系***7个单项指标,查询体系***14个监测项目。指标体系的指标具有以下特点:
(1)即时跟踪监控。一旦各指标在正常市况下的指标数值被系统接受,系统可以即时将当前市场的指标数值与系统接受的指标数值进行对比。
(2)直观性。对于动态监控的指标数值,系统将进行跟踪记录(包括当日数值和历史数值),并与指示灯一起以动态曲线的形式显示于显示器上。
(3)预警功能与查询功能相结合。每一预警指标窗口内,均设置有与此指标紧密相关的统计查询项目菜单,无论指标是否报警,均可通过选取该项目进行必要的统计查询。
统计查询系统是与风险预警指标相配合的实时风险监控手段,在必要时可以人工选取相关统计查询项目。该查询系统直接与数据库相连,能按要求随时进行盘中和盘后数据统计,进行即时和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并以所要求的格式显示统计分析结果。
统计查询的功能是在交易过程中配合风险监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其目标是:在无风险或风险演化的初期判断大户的动向和资金实力对比,掌握行情趋势;在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判断可能存在的大户联手操纵市场或其他违规行为,寻找风险源和恶化焦点,列出风险较大的会员和客户,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3. 实时风险预警系统在国内期货市场中的运用
我国期货业的发展历史较短,以前曾出现过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是由于其市场风险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或没有严格地执行风险控制制度而造成的。鉴于上述情况,在总结实践经验之后,我国期货交易所同有关专家学者一起,经过大量的努力,反复测试,开发出了一套适用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计算机控制的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经过一年多的市场运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为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监测和防范的风险不可缺少的工具。今后我们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同样需要开发一套类似的针对性的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实时预警系统,以防范市场风险。
(三)市场异常情况及违规处理
制度的建立和监测手段的应用是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防范,如果市场已经发生了较大的风险事件,交易所将采取对市场异常状况处理办法,化解风险。对市场异常状况的处理,分为对个别会员的处理和对整个市场的紧急措施两种。
1. 对个别会员的异常交易行为的处理
对个别会员的异常交易行为的处理有:①要求涉险会员报告其本身或其客户的交易情况、资金来源和交易意向等;②进行紧急稽查;③控制出金;④制定更严格的限仓;⑤停止开新仓;⑥对会员持仓占市场份额过大的情况,可以向该会员收取额外风险保证金;⑦强行平仓等。交易所对个别会员的违规交易行为,将根据交易所制定的《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市场异常情况的查处
在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被认定为市场异常情况的主要有:①因地震、灾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计算机系统故障引起的交易无法正常进行;②期现价格严重背离;③连续单方向涨跌停板;④部分或大面积会员出现结算危机等。
在出现上述第一种市场紧急情况时,交易所有权采取延迟开市、暂停交易的措施; 出现其他的紧急情况时,交易所除采取延迟开市、暂停交易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限期按规则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措施。具体分析,当出现期现价格严重背离或市场剧烈波动时,交易所有权向市场参与者加收额外的风险保证金。当市场出现连续的单向涨/跌停板时,交易所有权按规则的规定,按一定原则平仓来释放风险。
在大面积会员发生结算危机时,交易所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必要时须动用风险基金来填补资金的空缺,迅速恢复市场的正常交易结算秩序。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动用程序是:
第一, 动用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第二, 动用会员的全部资产;
第三, 动用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
第四, 动用交易所的资产。
交易所替代履约后,应通过法律等手段向违约会员追偿所欠资金。异常交易情况的处理是期货交易所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最后的保障。
总之,只要建立严密的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制度,采用先进的风险实时监控技术,加强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市场间的监管协调,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是可以防范与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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