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需要防范哪些风险?

一、 债权转让 需要防范哪些风险 债权转让一般没有很大的风险,但是需要注意两点,如果这个 债务 有 担保人 或者保 证人 ,需要经过他们的书面同意,不然,担保人和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只能向 债务人 请求债权。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1、避免签订已过 诉讼时效 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 债权人 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 律师 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 转让合同 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多少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者“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 强制执行 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 违约责任 。 (2)双方***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3)***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二、债权转让的风险该如何防范 除了受让人对债权让与的风险外,债权转让过程中还存在表见让与的风险。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 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综上所述,如果要对债权进行转让的话,要时刻注意可能存在的债权转让的风险,避免给自己造成额外的损失,如果在转让中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债权转让,那么该债权转让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债权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