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格式要求

规定的写作格式要求及适用范围

规定的概念:规定是XX、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作出规范性要求,用以统一人们行动的法规性文件。

一、规定的写作格式

规定的基本格式由标题、发布XX名称及日期、正文三部分组成。

1.标题。有两种:一是由发文XX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如《中国银行关于贯彻执行XXXX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若干具体规定》;二是由规定内容和文种组成,如《关于电子计算机核算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如果该规定是短期的、临时的或补充前规定的,在文种之前应分别加“暂行”“补充”等字样。如《中国银行办理联营股本贷款暂行规定》《XXXX银行关于建设银行实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2.发布XX名称及日期。在标题之下注明何时由何XX发布,外加括号。

3.正文。正文是规定的主体,大体上有以下三种写法:

(1)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组成。开头写制定本规定的缘由,并以“特制定如下规定”“特作如下规定”等语承上启下。主体部分写规定的具体内容,一般分条行文。结语部分写实施说明。

(2)条目法。即整个规定从头到尾都以条目陈述。一般前边写制定本规定的原因、目的、依据等。中间写具体规定内容。末尾写实施说明。

(3)用序言、小标题、结语的写法。开头以序言的形式写,主要写形势、目的、依据等;中间部分列若干小标题(一个小标题等于一章),小标题下用序码排列条目内容;结语写实施有关事项。

二、规定的写作要求

1.规定通常都要用“命令”或“通知”发布施行,因为规定的制发XX一般是XXXX和XXXX及其主管部门。

2.规定的内容有一定局限性,它限于实施某一法律、法规,或加强某一管理工作而制定。

3.规定的语言以说明为主,多以肯定的语气行文。

三、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的适用范围较广,XXXX、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XX、经济、文教、卫生等领域凡是需要规范人们行动、要求有关人员遵守和执行的事情,都可以用规定行文。同时,规定既可以是较长一个时期执行的规范性要求,又可以是临时性的措施,其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三、规定的特点

1.具有强制性或约束力

规定是规范人们思想、言论和行动的准则,一经公布,有关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

2.具有严格的制定程序

规定是严肃的规范文件,其制定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由XX发布的属于XX法规性质的规定的制定程序,一般要经过编制规划、起草、审定、发布四个步骤,由XXX法制局负责规划协调和审查。属于规章性质的规定,制定程序也要经过起草、报送或初审、审定和公布几个阶段才能生效。

3.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规定是以政策、宪法、法律为依据制定的,因此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上级XX颁布的法规、章程相矛盾、相抵触。作为准则和规范,其内容要求稳定,这样才便于人们遵照执行;不能动辄修改,让人无所适从。当然,这种稳定也是相对的,当规定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时,应及时予以修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