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聚餐饮酒猝死责任划分

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须担责。

聚会喝酒死亡,责任认定如下:

1、一般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

2、如果发生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则***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同行人尽到了提醒、劝阻、通知家人、照顾、护送义务,同行人是无过错的,不需要进行赔偿。

如果一起喝酒的人存在下列情况,则有责任,不存在则没有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

配自身行为,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