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肉打假法律依据
以往的职业打假人大多数人持支持态度,这些职业打假人虽然也掺杂着私人目的但确实是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实是在与不良商家较量,所作所为确实是广大消费者所希望的,从一定程度上维护的消费者利益。
但这次邱哥的打假翻车是因为他的行为普通大众都看得出来,他不是真正的维护消费者利益,而是真正的以打假牟取暴利,大家对他的争议是大部份群众对他的最终鉴定。
一是第一次买三份知道是三无产品为什么举报不退货不索赔。
二是为什么明知道是三无产品第一次购买的吃了,第二次购买也吃了三四十份才起诉索赔。
三是明知熟食肉保质期短在无红白喜事大宴宾客的情况下一下子买一百五十份干什么,仅供他家一家人吃天天吃至少也要吃三月两月。
四是他选择的对像是大家认为的弱势群体。
五是他在争议声中不打自招说只要合法就不想讨论道德问题。这等于变相承认他打假的目的。
六是三无产品究竟属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也是大家争议的一个焦点。因为全国像扣肉这种即卖即食的产品没有商品标志数不胜数。
对于重庆扣肉事件,法院的判罚肯定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合法判决,法院判罚卖方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利益,普通大众争议的不是法院的判罚,而是原告知假买假,涉嫌以假讹人钱财的动机。
原告在事发后也承认第一次买了三份吃了好吃才再次下大量订单,让卖方误认为是接了桩大生意也许欢天喜地地加班加点赶制交货,何曾想会遇上这样的人得到这样的结局,这并不是卖方懂不懂法得出的结果,而是中了邱哥的圈套。
总之,邱哥的这次打假,有相当的一部份人鉴定为涉嫌以打假的名义敲诈,职业打假人应该纳入规范管理,让打假不但合法而且合理,不要让打假偏离真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