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是负责处理本区居民婚姻登记事务的官方机构。
一、结婚登记
1、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
2、前往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相关证件及表格,由工作人员审核。
4、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领取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1、双方需携带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婚协议书(如有)。
2、前往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3、提交相关证件及表格,由工作人员审核。
4、审核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婚姻证明开具
1、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开具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文件。
2、前往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婚姻证明开具申请表》。
3、提交相关证件及表格,由工作人员审核。
4、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婚姻证明。
综上所述:
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负责处理本区居民婚姻登记事务的官方机构,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婚姻证明的开具等。居民在办理相关事务时,需携带有效证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确保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