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层次可分为: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效力高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最高层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一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层次属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为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为第三层次。

地方层次: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的层次为地方层次。

--张根大著:《法律效力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