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层次可分为: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效力高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最高层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一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层次属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为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为第三层次。
地方层次: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的层次为地方层次。
--张根大著:《法律效力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