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法律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1、计算标准与期限: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未成年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计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则计算二十年。若被扶养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抚养年限相应递减;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定义与赔偿范围:被扶养人指的是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承担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
3、赔偿总额限制:在存在多名被扶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支付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这一规定确保了赔偿的合理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