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 男方有权强制迁出女方户口吗
你好,你们离婚时对于户口问题有做具体约定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是无权强制女方迁出户口的。建议离婚时,和女方对于户口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对于房产的归属也同时做出约定,并及时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房产的归属已经协商完,双方无异议且没有贷款,直接带着资料到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即可;如果对方不协助办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贷款的情况下还需先联系银行变更贷款手续,具体建议先咨询放贷银行及当地房管部门。
如果出现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你,过了很久对方一直不配合更改房产证名字,你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拿到胜诉判决并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