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1.成立三年以上;
2.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二)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一般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下载)
2.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的设立申请书;
3.有效的同意开设分所的合伙人决议;
4.总所向拟设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资产证明(验资报告):货币或实物出资的;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住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使用证明);
7.派驻律师的居民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8.总所章程、分所规章制度;
9.总所副本复印件。
(二)律师事务所总所在江苏省外的,还须提交:
1.总所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设立分所条件、派驻律师执业证已收回、分所负责人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证明;
2.派驻律师品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