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庭审的法律效果如何

首先,要分情况。如果,你有能力提供证据而故意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则该证据是不能被对方质证,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

其次,如果是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提供证据,你要及时申请延期举证或者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未能申请延期或者未申请法院调查,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该证据也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最后,如果庭审时提交的证据,确实对审理本案有重大的证明作用,不加采纳,会影响案件的公正。法院可以依职权采纳,但要对你进行训诫或者罚款。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