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依靠群众。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9、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0、审判公开。

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3、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5、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6、实行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我们称为一般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等,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