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代表委员呼吁设立前科消灭制度,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小部分人出于种种原因,可以考虑“删除”身上背负着的“前科”的烙印。
前段时间很多法律界人士所提出的“前科消灭制度”,其终极目的就是如此。但该制度为何会被建议设立?为何能得到舆论如此巨大的关注?其背后又潜藏着怎样的背景?这些都需要我们一同去探讨和思考。
背景:前科留存制度确有一定不足首先在笔者看来,国家之所以要将前科留存记录,从实际意义出发,确实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监管曾经有进过监狱历史的人。
毕竟一个曾经犯过罪的人,出狱后再次犯罪的概率仍然存在,有关部门确实有必要加强对这类人群的管控。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每年所受理的这么多案件、这么多嫌犯中,总会有一小部分人是非主观伤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
譬如前些年几名学生在野外掏鸟蛋被判刑的新闻,当事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只是阴差阳错地掏了国家保护鸟类的窝,因此被受审判刑。
可能在日常生活中,这些学生每个人都拥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他们要是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错误的,那绝对不会也不敢去做了。
这种就是非主观恶意的例子,但是当这些学生出社会以后,可能自己的简历档案上永远都留有“前科”。
这样对很多用人单位看来,第一印象就会直接否决掉这类人,毕竟社会上很多人不会也没空细细深究你是为啥有“前科”存在,只会从主观上直接给这类人打下负面的烙印。
提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考虑因素正是在上述提出的例子中,我们能够知道,确实有一小批人的“前科”是属于非主观、无恶意也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却实际触犯了某部法律、要背负一辈子“案底”的情况。
很多法律界人士提出的“消灭制度”,也正是因为这种例子而产生的。毕竟在相当一部分人看来,如果可以为这批人消除“前科”,那他们就能够在未来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中。
更重要的是,归属于这类情况的人本身并没有主观恶意的意识,有些甚至是非常遵纪守法的人,所以也不用担心“前科”被“消灭”以后,他们再去做什么坏事儿。
所以在这个消息被爆料出来后,确实有很多舆论是赞成这个提议的。不过在赞成的背后,还有相当一部分舆论表达了对“前科消灭制度”存在的担忧。
隐患:主观判断易引发漏洞,人力资源不足亦是难处在反对的声浪中,无外乎就是从“主观判断”和“人力资源”出发的两大类反对理由。
首先是“主观判断”,反对者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其他人很难判断他人的脑子里是否真正存在“主观恶意”。
就譬如上面那几位掏鸟蛋的学生,咱们都不是他们肚子里的蛔虫,根本无法知晓当时他们内心的想法。因此,用他人的“主观判断”来断定前科是否能够被“消灭”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
其次是“人力资源”,有一部分反对者认为,现在咱们司法资源稀缺是人人都明白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去梳理过去,判断当事人有无“主观恶意”,那需要占用的人力资源和人力成本实在太大了。
从另一方面来讲,一旦人力资源因此产生不足,可能会影响到正常司法工作的推进,这也是很多反对者秉持的理由之一。
其实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如果对于这个话题还有任何的疑虑或者想法,均可在评论区留言,与网友一起讨论和分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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