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保修期限与范围

法律分析:商品房保修期从购房者收房的当天开始计算,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

(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