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实施校外培训管理办法

10月15日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名词解释: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教育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而出台的相关法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制定经过:

2022年11月23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6章43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2023年7月20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由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23日予以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23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校外培训管理办法内容节选:

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程序和执行: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反校外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当事人;(二)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四)属于本部门管辖;(五)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