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包括如下:

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分为两大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还是其内部。一个人投资的公司也是公司,这样的公司也是法人,也是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得向他的投资人、会员成员分配利润,它内部是没有利润分配请求权的;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所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