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中有哪几法?

我国《宪法》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至1982年《宪法》颁布,如今***经历过4部。而1982年《宪法》颁布后,为更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过4次修改,具体如下:

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颁布

第二部宪法于1975年颁布

第三部宪法于1978年颁布

第四部宪法于1982年颁布

具体参考/link?url=nGy7k2hS37loYL6FIxa_39SZIxkVdgvU5bLBP_p_9YNgOgT0UvJtc2N7fiId9vwArj2_y0T72Irtf1gFeJBfIq#1_3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第四部宪法,分别进行四次修改:

1.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主要内容为: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二、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主要内容是:一、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二、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十六条关于“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将宪法第十七条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三、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加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四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五、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增加规定:“中国***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六、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3.1999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主要内容是:一、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二、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增加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五、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六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主要内容是: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四、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五、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六、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十、完善紧急状态制度;十一、在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十二、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十三、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