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发起人?
什么是公司发起人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三大要件:发起人、资金和章程。发起人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的要件,也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那么,什么是发起人?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我国著名学者江平教授认为:“发起人就是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 王保树教授则认为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筹办事务,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这两个定义的外延都太大,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均有出入。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及到许多人的努力,包括律师、会计师以及其他人员。如果将所有参加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都视为发起人,则未免混淆发起人与其他人之间的界限。台湾学者郑玉波认为,发起人就是“设立章程之人”,即“于章程上签名之人”。 梁宇贤先生则认为“凡筹备公司之设立并签定章程之人”都是发起人。台湾公司法第129条第一项规定,通常签名盖章于章程者,均为发起人。至于其实际是否参与公司设立的计划,则在所不问。这一观点在台湾已成通说。虽然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未下定义,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认为发起人就是“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大陆认为发起人也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方为发起人。不过跟台湾相比,我国不但强调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上签名,还强调发起人应当实际参与公司之设立行为。不过这一规定是否必要还可商榷。若以是否签名盖章于章程作为区别发起人的标准,则其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但是,由于对于公司章程一般人难以知悉,因此,如果某人虽未签名盖章于章程,但实际参与公司之设立事务,善意第三人相信其为发起人,倘若能使其对善意第三人负与发起人相同的责任,则有利于保护交易之安全。因而江平等人之说也颇值参考。
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上市中的发起人与普通发起人一直,即企业是什么人创立的。规范发起人的作用是保证发行成功,一方面发起人需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发起人有最低认购额度。
如为国企,发起人为当时投入该企业设立的股东,包括了国有股份及国有法人股份。国有股份指国资委直接投资部分,国有法人股指国资委投资法人对该公司的投资。
如为普通法人,发起人即为该法人。如为自然人,发起人即该自然人。
也可认为发起人及上市前,该公司成立时的出资股东。
什么是发起人与认股人?
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认股人是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过程中,除了发起人之外的认购股份的人。
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与认股人,都是公司股东。
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发起人释义:
倡议做某件事情的人。
什么叫股东发起人?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
,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同时还须承担发起人的义务。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股东不是发起人。
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能够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主要分下列情形: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2)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具备法人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6)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作为其他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7)工会不能作为发起人。(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
(责任编辑:张晓轩)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
什么是项目管理中所说的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简单说就是谁发起要做这个项目的人,一般是项目中的市场销售人员或市场前端。。。发起人不负责项目的实施。。如销售/销售经理/产品经理等
以上是我个人感受。
什么是发起人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三大要件:发起人、资金和章程。发起人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的要件,也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那么,什么是发起人?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我国著名学者江平教授认为:“发起人就是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 王保树教授则认为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筹办事务,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这两个定义的外延都太大,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均有出入。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及到许多人的努力,包括律师、会计师以及其他人员。如果将所有参加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都视为发起人,则未免混淆发起人与其他人之间的界限。台湾学者郑玉波认为,发起人就是“设立章程之人”,即“于章程上签名之人”。 梁宇贤先生则认为“凡筹备公司之设立并签定章程之人”都是发起人。台湾公司法第129条第一项规定,通常签名盖章于章程者,均为发起人。至于其实际是否参与公司设立的计划,则在所不问。这一观点在台湾已成通说。虽然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未下定义,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认为发起人就是“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大陆认为发起人也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方为发起人。不过跟台湾相比,我国不但强调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上签名,还强调发起人应当实际参与公司之设立行为。不过这一规定是否必要还可商榷。若以是否签名盖章于章程作为区别发起人的标准,则其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但是,由于对于公司章程一般人难以知悉,因此,如果某人虽未签名盖章于章程,但实际参与公司之设立事务,善意第三人相信其为发起人,倘若能使其对善意第三人负与发起人相同的责任,则有利于保护交易之安全。因而江平等人之说也颇值参考。
股东与发起人有何区别
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为了实现设立公司的目的,通过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结合在一起,手发起协议的约束,在公司成立后,具有股东身份。发起人作为一个整体,与成立后的公司没有直接联系,只是相对于设立中的公司而言,属于设立中公司的机关,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进行创立活动,履行设立义务。当公司依法成立后,发起人作为一个整体就不存在了。公司成立后,因设立公司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归属于公司。
股东是对公司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投资人通过认购公司的出资或股份获得股东资格,包括发起人的认购、发起人以外人的认购和公司成立后投资人对公司新增资本的认购及受让股份等方式取得。股东享有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权利,也享有对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选举董事、监事、经营决策等非财产权。股权既体现了股东向公司出资财产权的对价,也标志了股东是公司的成员和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股权的实质就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东的身份取得以公司成立为前提,公司成立前不存在脱离公司实体的股权,所以不存在股东身份。
股东不以发起人为限,在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发起人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首批股东,公司法没有限制股东必须具备发起人身份。
公司未成立可否要求发起人承担债务? 公司因故未成立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因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部分发起人承担以后,可以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公司因[更多] 对我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的思考
对我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的思考 [内容摘要]: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事务。如果公司依法成立,则发起行为经创立大会确认后,自始由公司承受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果公司未能依法成[更多] 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公司发起人资格
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公司发起人资格 摘 要:传统理论主张行为能力欠缺者不能充任公司发起人,是一个普遍的误解。无论是从民法视野,还是从法解释、比较法、立法背景等角度分析,都不能简单地否定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公司发起人资格。我国《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行为能[更多] 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若干问题浅议
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若干问题浅议 股份自由转让是
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
的重要特征,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自由转让原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哪些责任? 答: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责任:①资本填充责任②损害赔偿责任③违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①发起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②返还股款加算利息的连带责任[更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有哪些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有哪些责任? 答:(1)公司不能创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更多] 浅论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和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法律责任
浅论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和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