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裕安区防疫办对于全面使用场所码的规定

裕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2022年7月29日发布于裕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全面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场所自即日起实行“场所码”扫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宗教场所、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商超、影剧院、酒吧餐饮、宾馆旅店、健身房、网吧、娱乐场所、服务场所、药店、便利店、水果店、图书馆、博物馆、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学校、培训机构、快递末端网点、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等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场所实行。

二、全面申领张贴“场所码”

实行“场所码”管理措施是高效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的重要举措。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场所要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场所码”申领工作,务必于2022年8月5日前全部申领完毕,并下载、打印、张贴于场所、单位大门出入口显眼处,供进入人员扫码。个体经营场所在申领过程中,如需出具相关证明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三、从严规范使用“场所码”

各类场所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部分老人、儿童等无法“扫码打卡”人员或未携带手机人员,由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疫防办报告,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特殊无操作条件的人员,需审验旅居史、登记身份证、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后方可通行。出入人员要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高新区和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教育、民政、金融、住建、交通、文旅、卫健、重点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本区域、本行业扫码查验工作部署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扫码通行措施落实到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场所码”应用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场所码”申领应用的场所,将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五、严肃责任追究

场所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拒不执行“场所码”有关使用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