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环翠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x0d\\x0d\ 主要职责\x0d\\x0d\\x0d\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x0d\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x0d\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x0d\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x0d\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x0d\ (六)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x0d\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x0d\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x0d\ (九)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x0d\ (十)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x0d\ (十一)负责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x0d\ (十二)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x0d\ (十三)办理有关的国际司法协助事务和个案协查工作。\x0d\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x0d\\x0d\\x0d\ 内设机构\x0d\\x0d\ 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刑事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与其合署]由其管理)、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与其合署)、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区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与其合署办公)、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行政装备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科、区检察院派驻工业新区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