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乞讨行为
乞丐是指以乞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人或人群体。乞讨行为是乞丐的日常行为。
严格地说,乞讨行为从来都不是一种被社会道德或国家法律所倡导的行为。
“行乞权”在我国宪法法律中找不到其相应的根据。我国宪法有关于“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45条)的规定,但从此项规定中引申不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公民的行乞权。且不说这里讲的“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主体是指“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而不包括年轻力壮、健康或有劳动能力者,仅从后面的限定也可看出,对于这项权利,国家所予以保障和发展的措施和制度中,并不包括国家有为乞讨行为提供合适场所或方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