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什么的实践中探索
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
传统文化(Traditional culture)
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文化,是各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现。其内容当为历代存在过的种种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文化实体和文化意识。它是对应于当代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一种统称。世界各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
中国的传统文化,依据中国历史大系表顺序,经历了史前时期的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炎帝)、黄帝(轩辕氏)、尧、舜、禹等时代,到夏朝建立。之后绵延发展。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儒家、佛家、杂家、纵横家、道家、墨家、法家、兵家、名家和阴阳家等文化意识形态。
具体包括:
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射覆、酒令、歇后语,以及民族服饰、生活习俗、古典诗文。其中,儒家、佛家、道家思想,以及“三位一体”的合流思想对中国传统影响最为直接而深刻。
1921年,在厉麟似的努力下,首个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国际学术组织——景星学社在德国诞生,标志着中国传统文化开始逐渐为西方主流知识界所接受。
文化(culture)本身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
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所有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其中既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部分,又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语言和文字等非意识形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