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主要分为两类: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
3.通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1、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3、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其中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变价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转入修购基金;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5、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会计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