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行政法规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行政法规。

带薪休假的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能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包括:

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2、年休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协商带薪年休假);

3、婚丧假(法定婚丧假一直三天);

4、其他。

综上所述,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