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的豁免权?谢谢!

又叫国家财产豁免权 是由国家这个所有权主体的特殊地

位而享受的一种特殊待遇。它导源于国家主权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之一。在处理涉外物权关系中,不动产物权以物的所在地法为准据法(即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已成为一条普遍公认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不适用于外国国家财产。一国对于外国国家的财产,包括使领馆财产在,不得采取任何与财产所有国的尊严不相容的措施。就是,一国的国家财产在任何别的国家,都受特殊保护,未经财产所有国的同意,不能对外国国家财产行使司法管辖权,不能对这种财产实行没收、扣押及采取其他强制手段。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具体内容,按照一般国际惯例,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司法管辖豁免,即对任何国家财产除非外国明示自愿接受其司法管辖,不得强制别国受其法院管辖;

(二)诉讼保全豁免,即在国家作原告或被告的场合,除非它明示同意,法院地国家不得以参加诉讼国在其境内的财产作诉讼担保为由查封、扣押外国国家财产;

(三)强制执行豁免,即一国在外国法院参加民事诉讼,无论是当原告或自愿作被告,外国法院的判决都不能对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