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社会主义法的原则可以归纳为民主原则、法制原则、国际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等,其中最根本的是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其他原则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毛泽东在谈到1954年宪法草案时指出,“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27页)。这两个原则不仅体现在宪法上,而且体现在社会主义法的体系中。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法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反过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必将有利于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有力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法律秩序。

自1978年中国***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已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产党的领导下,在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各项任务中的首要任务,因而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各种作用,也是以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作为核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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