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法院执行错误应该如何处理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执行错误可以由相关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误的,要依据错误的原因进行相应处理的;
2、如果是申请错误造成执行错误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3、如果是法院本身执行错误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