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什么决定

民事案件中,回避申请由不同的人作出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判和其他诉讼活动的制度。

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

民事案件中,回避申请由不同的人作出决定:

1、民事和行政诉讼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4、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5、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6、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1、回避的提出

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2、申请回避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驳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民事诉讼法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综上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