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判决书当事人拒收可视为送达吗

对于法院邮寄送达的情形,被送达人拒收并不否定送达的事实,视为已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