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自卫还击怎么解释

首先要分清楚你们的行为是不是互殴行为。互殴行为是指双方行为人各自出于向对方实行不法侵害的故意而进行的相互侵害行为。由于双方都有不法侵害对方的意图,没有合法与不法之分;双方都有实施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没有侵害者与被侵害者之别,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构成犯罪的,都应负刑事责任。但是,互殴已经结束,或者一方已经放弃斗殴而逃跑,另一方出于报复,以侵害对方,对方基于防卫的目的进行反击,视为正当防卫。

如果你们的行为不是互殴行为,可是据你的描述,我不知道你的刀子是你从他们手里夺过来的还是自己的。如果是你自己的,那么你手里的刀子也同样给他人的安全造成了威胁。另外还要区分他们拿刀子只是为了吓唬你还是真的对你的人身构成了不法侵害,并且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这个时候才可以算作正当防卫。还有,如果他们属于暴力行凶,严重危及你的人身安全,则你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那么你造成的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