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为3000元,可上浮动50%,下浮不限。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2万元以下部分(含2万元)收费比例为800元;2万元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2%;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