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重婚罪的依据有哪些?

? 判定重婚罪的依据,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规定: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即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就构成重婚罪,即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构成重婚罪。

?据媒体报道,在上海,90后女子柯某与00后男子萧某相识。柯某比萧某大10岁,二人一见如故,经常相约外出、吃饭逛街。但柯某于2012年已结婚,并育有两名子女。一天,柯某丈夫在街上撞见二人,当即雷霆大怒,强行将柯某带回老家。因柯某厌烦老家生活,且对萧某倍加思念最终选择离家出走,返回上海。柯某自认为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回到上海后找到萧某与其同居,后生下一子。柯某丈夫得知后报警,经审查,柯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我和身边的小伙伴们看到此则报道后,了解到媒体报道的这位90后女子柯某由于不懂法,在还没有结束前段婚姻关系前提下,却与00 后男友萧某同居生子,最终被法院判重婚罪,并被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实在是得不偿失。

在我国,结婚与离婚均受法律保护。媒体报道的这位90后女子柯某,虽然厌烦老家生活,与其丈夫感情不和睦,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柯某自认为与丈夫分居,就是事实上的分居关系,与00 后男友萧某同居并生子,从而触犯法律并受到处罚,其实这是不懂法的必然结果。其实,柯某行为形成重婚罪,是有事实依据的,即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男友同居生子,已经构成另一种夫妻关系。

?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重婚主要有以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生活。在以上媒体报道中,柯某重婚行为属于第二种情况,即事实上的重婚。

小伙伴们知道,重婚不仅违法,也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危害。首先从道德来讲,重婚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对别人和家庭的破坏,理应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其次,从家庭来讲,重婚至少破坏了两个家庭,对子女的伤害尤为严重。重婚将至少破坏两个家庭,将导致家庭解体,对于家庭成员来说,会反目成仇,而对于子女来好,重婚所带来的阴影,在其成长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将难以缓释;再次从对社会危害程度来讲,重婚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它破坏了国家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是对法律的挑战,进而危害社会安定环境。我有位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进入某上市公司工作,几年时间,事业干得风生水起后,有些把握不住,与单位一位女下属日久生情,而且也是婚外生子。妻子知道后,到单位大闹,又到法院起诉,这位同学落得被单位开除、婚姻解体,并被法院判了一年半,真是得不偿失,落得害了自己、毁了家庭,还坏了名声。

?俗话说,违法必究。重婚是违法行为,与国家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相悖,将严重危害现实婚姻、家庭与社会稳定。我认为,小伙伴们在婚姻关系处理上,要用心经营婚姻;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要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远离重婚,否则将会受到法律追究与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