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子被拘留?

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被刑拘?我毫不隐瞒个人的观点说,这又是一个让善良流沮、让勇敢受伤、让大众如哽在喉的案例。

湖南永州某商场,17岁的女孩李某遭到52岁的雷某袭胸,同行的18岁男生胡某现场与雷某发生争执,并将雷某扭送到监控室查看监控,雷某却借机逃,胡某随之追赶,在此过程中,胡某一脚将胡某踹倒、使之倒地受伤。

案情简单、过程明了且有监控为证。谁是善良正义?谁是下流罪错?我相信这也是一目了然的。

然而,警方的初处理结果却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猥亵者只赔偿女生300元,而阻止猥亵者逃跑的男生却被要求赔偿20万元、并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男孩父亲为之痛哭发声:都怪我,早知如此砸锅卖铁也给猥亵男20万!

写到此处,我不由感不解和无奈,法律是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工具,是 社会 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此案的法律运用以及产生的法律效果却是与之背道而驰!雷某猥亵在先,违法在先、逃跑在先,他是此案的原凶、祸首,男生胡某是与之斗争的一方,是正义勇敢的一方,虽有过失和不当,却于“故意伤害”有本质区别,怎能“刑事拘留”?这在 社会 公众的内心会造成怎样的影响?让“见义勇为”情何以堪?

社会 需要温度,人心需要温暖,而 社会 主义法制需要执法者的凛然正气和责任担当!

男生被拘留,其实是因为猥亵男被踢伤住院后,竟然索赔20万元,男生家庭拒绝赔偿。结果派出所民警调解不成,才对18岁男生胡林(化名)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

而胡林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后悔没有砸锅卖铁给这个无赖猥亵男20万元。因为胡林才18岁,这次的刑拘很可能留下案底,影响孩子的前途。

回顾案件始末,男生胡林的动机应该是“见义勇为”

这个事件发生在湖南永州的一个商场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下午。当时胡林和女同学李爱正在逛商场,结果52岁的雷某某故意上前, 用手肘触碰李爱的胸部 。接着,胡林就去找猥亵男雷某某理论,两人各执一词,闹到了保安室。

在保安室调监控后,发现雷某某的确是 故意猥亵 ,而且在之前还猥亵另外一名女孩子。他眼看不好,就要逃跑,而胡林 手上有伤 ,只能用脚踢他阻止逃跑。

当天,警方介入调查, 雷某某承认猥亵行为,并赔偿300元给女生李爱

没过几天, 雷某某住院 ,民警打电话给男生胡林一家人,要求两人进行调解。最开始,胡林家 垫付了1万元手术费 给雷某某,后来雷某某要求 20万元赔偿, 胡林家拒绝。

一个月后,8月21日,当地警方对18岁男生胡林下达了 刑事《拘留通知书》 ,并羁押在看守所。

从整个案件的要素来看, 雷某某的猥亵性质已经被定性 ,毋庸置疑。而胡林用脚踹他阻止逃跑的动机,便应该是 阻止“犯罪分子”逃跑,是见义勇为,而不是警方通报中的“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私仇;而见义勇为,则是大义。

这个案件的判决,将又一次影响 社会 风气

现在回过头看,2006年的 南京彭宇案,虽然案件性质不严重,但可谓影响深远 。许多年轻人的三观,受到了一次严重的冲击。好心扶老人的道德行为,一时被妖魔化,大多数人表示不敢实施。

社会 的伦理道德环境,是受到了很大影响的。直到现在,谈及帮助“老人”这件事,大多人数第一反应就是怕被讹。

而这次18岁男生胡林见义勇为一事也是如此。如果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有什么失误,将会造成不好的 社会 舆论和导向。我们的 社会 道德环境,可能又将遭到一次破坏。

并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抓捕、扭送现行犯也是任何公民的权利。

如果胡林最终被判刑,姑且不论法律上是否有问题,仅对国民的道德建设而言,又是一次重击。

试问,如果以后再发生这种事情,想到湖南胡林案的后果,还有谁会挺身而出,帮助他人,阻止犯罪?我们民族传统美德中的“见义勇为”,也得重新定义了。

希望湖南的公检法,能在秉公执法的基础上,注意方式方法,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另外,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我都想说:“ 胡林,你是好样的。你的这份经历,不应该成为你的污点,而是你的勋章。”

老孙认为,这个问题很值得深思:现实生活中,做好人好事为什么让人这个困惑?

这种阻止行为,即使做得“过伙”了一点,从道义上绝对是正确的,应该受到褒奖。然而,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呢?”猥亵者多次去顶少女的胸部就不是故意?这一下使我心中的道德标准模糊,正义的天标准失衡,甚至颠覆了我对“惩恶扬善”的认知。

这件事中男生揣伤猥亵男要赔20万,还被拘留。看来这个猥亵男是个生性无赖,缺失道德底线的大坏蛋,应当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否则,正气难张,民心难服!

我认为:应该重新调查这个案件,尽快解除对男生的刑拘,将猥亵男绳之以法!

为何事情过了两个多月了才对胡某刑事拘留?

事情的起因发生在2020年6月1日,当时湖南永州18岁的胡某和17岁的李某(女性)在逛商场,52岁的雷某趁其不注意对李某突然袭胸,18岁的胡某准备制止咸猪手,一路追赶,52岁的雷某跑不过18岁的年轻人,终于在商场外的停车场将雷某拦截,为阻止逃跑,胡某上前踹了一脚,但是前两脚都没有命中,第三脚将其踢到,之后都被带到派出所,雷某赔偿被猥亵的李某300元用来支付打车和检查身体,并签了协议,以后互不追责,按理说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那后来发生了什么呢?

6月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给胡某打电话,说雷某正在住院(本来是要对雷某做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猥亵罪),过了4天胡某父亲给雷某交了1万元的手术费,过了1个多月,也就是7月14日当地派出所要求胡某和雷某来所里接受调查,请大家记住是调查,结果雷某索要20万赔偿,胡某父亲没有答应,最后又调解失败。

到了8月21日当地警方向胡某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目前胡某已在派出所,昨天胡某父亲在网络上公开举报,媒体们也都介入进来,一时间众说纷纷。

主要是一开始据胡某父亲说雷某的伤情报告是轻伤,最后的司法鉴定是:右肱骨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肱骨粗隆间粉粹骨折,两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电影里看过佛山无影脚的威力,但是18岁的男孩一脚踢的威力有这大吗?从6月1日到8月24日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相信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

我看了案情通报,里面的内容没有体现对猥亵男子的处罚,以及没有体现胡某是在阻止其逃跑过程中踢伤雷某的。这两点从法律角度很重要,相关律师也说到,胡某的行为属于依法扭送的行为,即使胡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也不影响胡某的见义勇为的定论。

我相信永州的检察机关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现在经常看到在公交、地铁上有猥亵行为和偷拍行为, 社会 需要有人站出来去制止,维护正义需要每一个人,只要这样,我们的出行才会更安全,同时应该严厉打击那些讹人的、碰瓷的、偷窥的、咸猪手的不良行为。

古有联名上书请罪的壮举,今天需要大家把我顶上去,呼吁更多的人去伸张正义。

这件事让人的心里觉得心里憋的慌。见义勇为的棒小伙拘留,猥亵男却逍遥过市还想讹诈二十万的受伤赔偿。“好人倒霉,坏人有理”,这完全和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和观念不符。

近日湖南永州一商场内一名52岁男子雷某胸袭17岁少女,女孩同行的小伙18岁的胡某,为了阻止猥亵男逃跑时候踹了对方,雷某摔倒。公安机关介入,双方协议赔偿女孩儿300元检查费和交通费,以后互不追责。雷某也没有因为他的行为受到任何处罚。没想到过了五天以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猥琐男雷某称那天被踢后骨折,要做手术。胡某的父母给了雷某交了1万元手术费,雷某不满意,居然索赔20万。胡某家里拿不出,也没有同意。警方以‘故意伤害罪’把胡某拘留在看守所。

小伙儿胡耒见义勇为的行为给自己惹下了祸端。阻止犯罪行为,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应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啊!!雷某受伤属于意外情况,而且也是只踢了一脚,怎能被认定故意伤害?雷某还狮子大张口,要求赔偿20万。而他所后来被公安机关认定的猥亵罪至今仍未被处理。

小伙儿胡某的遭遇很是让人心寒。还有“女孩儿扶跌倒大娘反被讹诈”、“为救他人被淹身亡,被救者却不理不问”等等,以及这次胡某事件,不禁让人觉得做好事的人落不到好下场,同时也告诫自己和家人“千万不要去做好事,各扫门前雪就行了”,整个 社会 的风气随之受到严重影响。

国家一直提倡“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让大家互助互爱,***建一个和谐友爱的 社会 。

愿正义能够得以伸张,罪犯得到正法。不要让善良人受到伤害。我相信法律一定是公正的,一定会给此事一个完美的答案。

人间正道是沧桑!!!

个人认为,这是法与理的分歧,矛盾与冲突所致。

从法律角度来看,猥亵男子见色袭胸,男女二人报警处理。侵害行为终止。三人来到监控室,观看视频,其间猥亵男子想逃跑,男生为阻止三次挥脚猛踹,致对方轻伤。这时公安机关认为,男生的行为针对的是猥亵男子的逃跑所为,与不法侵害无关,应属故事伤害,所以要拘留,还要赔款20万元。

说得简单明白一点,就是男生可以在猥亵男子袭女友胸脯时挥脚踹,不间断踹。一旦停下来。你就不能再踹了,换个地方更不能踹,那是法律不允许的。

从理的角度来看,人们普遍认为,无论是在事发地点,还是在监控室,这是一个连贯过程。男生看见猥亵男子袭胸,肯定气愤不已,但先还是忍住没出脚,报警处理,接着去调查监控,猥亵男子怕丢脸逃跑,男生认为对方是在把自己当泥捏,人一跑,事情已就不了了之了。于是怒从心头起,挥脚踹向猥亵男子。

人们普遍认为,这是这起袭胸案从始至终的连续过程,不应当分割开来看。就像抢劫犯抢银行,当他把钱抢到手,犯罪终止。报警后,抢劫犯提着钱溜走出门,我们难道不可以追出去阻止他吗?

所以说,这世界上,有些事情是合法不合理,也有些事情是合理不合法。最终多是通过与论压力,民心所向来酌情解决的。各位有何高见呢?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17岁女同学遭52岁男子袭胸,男同学进行阻止致其受伤却遭刑拘,消息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女同学的妈妈在网上反馈,女儿遭到袭击后,胸部疼痛难忍,于是拿出手机拨打了110。男子发现报警后拔腿就跑,男同学见状,疾步追上去想要阻止男子逃跑。由于男同学的手臂在5月份受过伤,手臂绑着绷带无法拉住男子, 情急之下踢了该男子一脚,没有想到袭胸男摔倒在商场一楼受伤了,属于轻伤。

随后男同学在家人的陪同下与袭胸男在派出所进行调解,谁知 调解过程中,袭胸男狮子大开口,要价20万元。 家属表示,派出所那边的意思是,如果你们拿钱就能摆平(袭胸男)的话,这个事情我们就不立案了。可能是因为双方调解不成功,男同学在8月21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看到男同学被派出所刑拘,女同学拨打电话给办案民警,民警表示: “袭胸男猥亵的事实已经成立了,但袭胸男的两处轻伤都是男同学造成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确实伤是男同学造成的,男同学不是故意的,难道是无意的吗?” 女同学哭诉,觉得挺对不起他的,他在帮助我的情况下还要去被拘留。

其实类似的案件前段时间也发生过一起,事发地位于江苏南通,5月26日,孙先生开车来到河边洗蚯蚓,回来时发现钱包被偷了。四处查看,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看到他时拧油门就跑,孙先生立刻驾车去追赶,在迫使小偷停车的过程中致其撞倒骨折, 孙先生最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取保候审。

针对袭胸男这个案件,我看到有律师表示:

第一点,男同学根本不存在致袭胸男受伤的故意。

第二点,即使男同学存在过失,也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袭胸男没有达到重伤的标准,不应该追究男同学的刑事责任。

我是比较认同这位律师的观点的,男同学不仅无罪,还应当受到表扬。如果警方认定这是故意伤害,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限制公民的防卫权。说严重点,就是会让好人寒心,坏人更嚣张!

事情经过:

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林(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致其受伤,于8月21日被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而当事人了解到袭胸男子可能被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

事情补充(时间线):

6月1日,雷某故意用肘部触碰胸部猥亵,通过调取监控,雷某承认猥亵行为。

6月1日,当天,在女生报警后,与胡同学在监控室盯着雷某,等民警到来。

6月1日,等待中,雷某挣脱逃 跑,胡同学马上追赶,但由于手部受伤(当时打着石膏固定),只得用脚踢踹阻拦,前两脚未能踢中,最后一脚导致雷某摔倒。

6月1日,当天,民警到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按手印,雷某赔偿女生 300元(作为检查费与路费)。

注意一个细节:6月1日,雷某摔倒,摔倒后好像并没什么事,在民警到来后走完了调解流程,承认了猥亵事实并签字画押。而且当时也并没有提出因为摔倒导致手臂和腿部疼痛。 但是神奇的事情来了......

6月6日,民警告知胡同学,雷某摔倒后受伤住院,正在永州中医院治疗。

中间隔了好几天,摔倒后还没有大碍的雷某,竟然在受伤后隔了几天手臂和腿粉碎 性骨折了?!

别扯别的,先回答我:

6月1日,雷某猥亵是事实,被挨了一脚摔倒,也是事实。雷某当天接受猥亵并赔偿300元也是事实。雷某交了赔偿回家,也是事实。

6月5日,问题是:时隔四天后,雷某住院了,说是粉碎性骨折,报警拘留了见义勇为的男同学。雷某,6月1日是爬回家的吗?

别说从道理上讲不通,从法理上也讲不通,从病理上更讲不通。

想想当年的彭y案,影响多少人?谁还敢扶老太太?后来,又出现老太太摔倒,小学生搀扶,被讹诈是小学生绊倒的。幸亏有路过的大学生懂事,调取监控录像,明明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

前年,花臂男拿刀砍自行车男,反被自行车男夺刀反杀。最后判自行车男正当防卫。

去年,又有女孩反杀闯入她家的菜刀男。

大快人心!今天,这个事件,又给我们泼一盆冷水?

如果不澄清事实,还在拘留男生。

以后,见到有人受害,谁还敢出手相助?

天天鼓励见义勇为,千万不要简单处理。听听群众的呼声。

你让我如何看待?见义勇为,被警方刑事拘留,还要赔偿猥亵男20万补偿金,猥亵男却是无罪释放。这样的结果实在难以让人接受,如果以后发生这样的事情谁还敢见义勇为。这不就是包庇罪犯吗?如果猥亵女人,被打,还可以获得20万赔偿金,那么 社会 不就乱了套?

事件发生在6月1日一个商场,猥亵男用胳膊故意碰了一下艾某胸部,艾某同行的朋友与猥亵发生了争执。同行朋友对猥亵男用拳脚相加,造成了猥亵男两处粉碎性骨折。经过法院判定,造成了一级轻伤。

猥亵男父母将朋友起诉,所求20万赔偿金,陪同朋友没有同意,派出所将朋友因刑事拘留。

受害者父母的知此事,就算砸锅卖铁,也要赔偿,不能让这个朋友在派出所留有案底。

建议能够合理的判决此事件,见义勇为我觉得不该拘留,该拘留是猥亵男。该赔偿的也是猥亵男,猥亵她人,难道没有造成,精神损伤?

首先申明我的观点: 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在永州发生的这件事上,我个人的看法是踹伤猥亵女生的男子的胡某是一个好人,他的做法 既可以算作正当防卫,又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希望有关部门经过认真审核之后能够秉公执法,将被关押的胡某某早日释放,把猥亵女孩的雷某某绳之以法。

雷某猥亵女孩的监控录像

公安机关已经认定雷某某的猥亵行为

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雷某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某某在制止其逃跑时,将其踹伤。事后雷某某被行政处罚,胡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于8月21日19时被刑事拘留。

并且在商场查看监控的时候,发现雷某某不止猥亵了一位女生,在此之前他通过袭击胸部的方式还猥亵过另外一个女孩。

所以在报警之后不久,被猥亵的女孩就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雷某某已经承认他有撞女孩胸部这个行为,愿意和解、道歉,所以女孩来到派出所,雷某某在警察的调解下,签了和解书,还赔偿了女孩300元的检查费和车费。

冷水滩公安发布的案情通告

再起波澜,帮助女孩拦截雷某的同学胡某某被拘留

在发生碰撞之后,女孩艾某某又气又痛,所在在商场保安的帮助下,查看到了监控,证实雷某某确实有猥亵的意图,但就在大家观看视频回放的时候,雷某某趁机跑出了监控室,艾某某因为胸部疼痛,没有办法去追,所以胡某某自己追至商场外停车场。

由于胡某某手臂受伤,没有办法用手去阻止雷某某逃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用腿来阻止对方的逃窜,胡某某一***向雷某某踢出三脚,其中前面两脚没有踢到后者, 但是最后一脚踢到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 。经司法鉴定: 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 新鲜骨折 ,两处损伤分别构腿伤一级。

公安机关对胡某某下达的拘留通知书

雷某某找来的中间人狮子大开口向胡某某索赔20万

伤情鉴定出来之后,6月10日胡某某的父母为雷某某垫付10000元医药费,7月14日两家人在派出所见面,雷某某找来的中间人看起来像个“ 社会 人”,张嘴就管胡某某的父亲 索赔20万 ,胡某某的父亲考虑一来家境一般,20万对于他们来说比较困难,二来他认为儿子是在见义勇为,所以对于高额的索赔并不认同。

该要求遭拒之后,8月21日,儿子胡某某被刑事拘留。

随风结语:目前警方不认同胡某某见义勇为的认定, 见义勇为一般是指为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 公***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制止不法行为类的见义勇为, 一般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本案之中,雷某某的不法行为已经终止,所以胡某某的行为不是阻止猥亵,而是阻止雷某某逃跑胡某某的行为更类似法学理论上的 自助行为

随风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不过我想问的是监狱里面的罪犯逃狱的整个过程算不算是违法行为?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在跑路的过程中算不算是违法行为?如果这些都是违法的话,那么警方已经认定的雷某某的逃跑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公民有没有协助警方捉捕的义务?搞清楚这些,本案其实就已经非常明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