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未婚生育的情况非常常见。由于其身份的不合法性, 非婚生子女 只有缴纳 社会抚养费 ,以及补办相关材料证明,才可以申请户口登记。除此之外,由于身份的不合法性,很多人从出生受到他人歧视,那么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呢? 一、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如何确认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2、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3、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4、有直接 证据 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当 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 亲子鉴定 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二、非婚生子女判定的法律依据 非婚生子女(俗称 私生子 ,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1、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经常在报纸上针对 未婚生子 女用专门的篇幅来报道,非婚生子女的到了和婚生子女一样的城市最低保障,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之间在权利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只有在立法上消除这样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的到人们的认可和保护,同样的对非婚生子女的 监护人 也可以消除社会压力和传统观念的压力,更好的行使自己的 监护权 ,使自己的子女不在受到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1条第一款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二款规定不直接 抚养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一般都是处于无奈的,是由不得自己来选择的,我们这个社会不应该将那些不公平的惩罚和轻视都统统夹杂在那些无辜的非婚生子女身上,而是应该通过各种立法和交流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人是社会中最小的个体,而家庭是社会最小的集体,只有最小的个体和集体稳定了,我们的这个社会大家庭才能够稳定快速的发展。虽然我国现行的立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一些权利和利益给了一定的保护,但是我国的立法还是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只有法律的不断健全,我们这个社会才可以健康的发展名人们的素质才会挺高,其自身的跟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才可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世界万物都是不断在变化的而唯独法律的庄严和公正、公平是永远不变的。 3、非婚生子女的 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了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加以保护。当然,保护非女婚生子女继承权,并不是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但是,犯错误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不应承担责任。因而保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认知。非婚子女的认定主要可以通过父母双方的公开承认、或者开具公证证明等形式证明亲子关系。非婚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