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私自代签劳动合同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代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认定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没有委托他人代签,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企业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指令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或者是他人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制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这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表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别人代签的,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动者书面授权别人代签;
2、劳动合同有别人代签,用人单位事后把合同文本交付了劳动者,劳动者没有异议,且双方已经实际按照合同履行的。在这些条件下,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