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理国有土地给他人建房的违反什么法律,如何处理
私自处理国有土地给他人建房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处以罚款并恢复土地原貌。
法律分析
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国有土地私自建房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在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改建房屋,必须经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设管理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请到建设主管部门咨询。未经批准给他人建房也属于违规建筑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城市自建房首先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次,在城市动土还要获得许可,即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最后,如果城市自建房屋对外预售的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局对所申请的土地进行审查核实丈量,并划清地界,签字盖章。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最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