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什么评价
中华人民***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黄河治理效果评价。该数据库收集、整合并公开黄河流域的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信息,为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黄河保护法是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其中,第九条 “国务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黄河流域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黄河治理效果评价。”这意味着,建立黄河流域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是黄河流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黄河流域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主要收集、整合并公开黄河流域的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包括:1. 水文数据:流量、水位、降水等数据;2. 水资源数据:水质、水量、水位等数据;3. 水土保持数据:土地类型、覆盖率、植被覆盖程度等数据。这些数据都是开展黄河治理和生态保护评价的重要依据,为科学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黄河流域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还可以为公众提供一些数据***享和科普的服务。
黄河流域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是如何建设的?建设黄河流域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采集、存储、处理和发布工作。具体来说,需要确定数据采集方法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存储和管理;需要建立数据发布平台,便于公众获取数据。此外,在建设过程中还需要解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确保资源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建立黄河流域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是黄河流域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发布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九条 国务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黄河流域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黄河治理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