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仰的本质是什么

法治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律治理现象的一种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依法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的经验凝结,是社会主体在对法治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自然产生的一种认同感、皈依感和神圣体验,是调整社会关系进行社会秩序安排的主流意识形态。

首先,法治信仰是一种思想情感和精神寄托。信仰法治意味着法律不是与自己无关的外在强制力量,而是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法律不仅是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模式,而且是人们进行价值评价和思想情感交流的载体。

其次,法治信仰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形式。在人类的精神生活中,信仰处于社会意识的最高层次,统摄其他意识形态。法律不仅是一套行为规则,而且还是自由、民主、正义、安全的制度化价值体系。法治信仰的本质是对法律价值和法治功能的一种坚定不移的信任,是对法律所确立的价值目标和法治所蕴涵的功用效能的始终不渝的追求。

再次,法治信仰是社会治理的经验凝结和理性选择。法治信仰建立在社会交往和社会组织方面的经验基础上,在人类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历史活动中逐渐地转化成一种法治文化传统。人们对法治的信服和尊重,是人类在社会交往和社会组织方面的经验凝结和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