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怎么判刑

婚内强奸,可以构成强奸罪。

《刑法》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是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看,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例外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可以定强奸罪的。

扩展资料:

我国刑法仅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成立强奸罪,并没有明文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因此,“婚内强奸入刑”并无法律障碍。

草案确立了两种情形下的“婚内强奸入刑”,一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的婚内强奸,二是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内强奸。对于第二种情形,应该争议不大,而对于第一种情形,由于我国缺乏夫妻分居制度,容易产生歧义与执法操作上的困难。

对于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内强奸入刑,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一些判例。1989年河南信阳地区的法院作出了我国第一起婚内强奸入罪的判决,基本情节是丈夫在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后,在亲友的帮助下将妻子劫持回家,并多次实施了强奸。

1999年上海青浦区法院作出了上海首例婚内强奸判决,情节为法院已作出离婚判决但还在上诉期内,丈夫对妻子实施了强奸。

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内强奸入刑”,可操作性很强,且理由也很充分。但是,要将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的婚内强奸入刑,就没有如此明确的界限。例如我国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规定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但我国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分居制度,导致当事人对起诉以前婚姻双方是否分居、分居时间长短这一事实普遍举证困难,法院也难以认定。

民事上尚且如此,刑事上确定夫妻之间处于“感情不和分居期间”的状态,更是难以操作。因此,要将该种情形入刑可以,但应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夫妻分居制度,与之配套。

西方国家法律认可的夫妻分居方式主要有二:一是裁判分居,即由法院判决夫妻分居,暂停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二为协议分居,即夫妻通过协议约定分居,免除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免除同居义务。而对于事实上的分居(前述我国婚姻法上的分居即是),多数立法不承认。

两性关系是夫妻生活的核心内容,通常情形下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因而婚内强奸一般不应入刑,但在异常情形下,也可暂停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保护妻子的性自主权。

草案将离婚诉讼阶段和分居阶段发生的婚内强奸入刑,具有合理性。建议立法上确认夫妻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分居诉讼,确认分居协议之效力或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分居登记,从而与“婚内强奸入刑”相匹配。

人民网-新京报:“婚内强奸入刑”须完善分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