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司法行政纪实、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报刊杂志和来往信件的收发、文印等具体事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财务装备科

负责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策、使用和管理;管理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工具等物资装备;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后勤保障、基本建设、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

(三)政策法规科

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草拟工作和拟定本系统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参与本系统执法督查、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娄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制订全市律师、公证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负责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审查和申报授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律师、公证员系列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设立或注销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律师机构及其人员、公证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承办年检注册有关事务;监督检查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助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加强对律师、公证员队伍的规范管理。

(六)基层工作科(安置帮教办公室)

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队伍管理;负责法律工作者的任职资格考试、审查、年检注册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管理“148”专用电话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刑满释放、解教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

负责检查、监督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对收容在所的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管理;指导劳教场所的警戒、生产、基础建设、装备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劳动教养管理所干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按规定承办、审查劳动教养人员的请假、所外就医、奖惩等工作。

(八)法学教育培训科

负责制订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和法律电(函)大普通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考试的考前培训;负责全市司法考试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

(九)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衔评定授予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政治部的日常工作分别由组干科、警务科承担。

(十)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出机构,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