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四大管辖权

法律分析:刑法的四大管辖权分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以及普遍管辖。属地管辖以本国地域为标准。中华人民***和国公民适用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是指保护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合法权益。普遍管辖保护的是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各个国家的***同利益。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