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以下必须到自动取款机取款,合法吗?
不合法
《中华人民***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存款人存取款自由的原则,当然在其中也包含了存取款方式的自由的含义在里面,银行之所以贴出该通告是因为其成本过高(因为按每笔财务费用开支来算存款人每通过柜台办理一笔业务需要大约3角钱左右(包括填单的费用,员工每办理一笔业务的工资,油墨损耗,时间成本等等)这些都促使银行不得不对存款人强制执行来降低其财务费用的开支,总的降低其营运成本)不过这相对于《中华人民***和国商业银行法》来说显然是违反了其宗旨,可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述的办法强制其撕去不合理的通告,一般说来商业银行贴出该通告只是用来糊弄不懂法律的人的,若将《中华人民***和国商业银行法》告之于其,其是定会在柜台给存款人办理存取款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