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买卖死猪肉是否犯法?
贩卖病死猪肉,其实很简单,应该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人体损害,不是必要要件,而只作为量刑情节。
但猪肉虽然是我国群众常用的食品之一,但国家并没有对生猪肉制定卫生标准,并且我省也没有(后经了解全国所有省市都没有)制定地方卫生标准,猪肉成品如肉松、腊肉、熏肉等,国家、省市有相关卫生标准。可生猪肉没有。
刑法规定此罪名只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但是否“足以”,法律解释要求省一级卫生部门根据卫生标准出具证明,可我办的那个案子卫生部们由于没有卫生标准可以参照检验,于是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已经造成人体损害,才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有个从重原则,即行为人如果同时触犯几个罪名,那么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贩卖病死猪肉,当然也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那么:
1 如果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下,应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来定罪量刑,因为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5万以上20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比较起来当然上罪大于下罪。
2 当然如果涉案金额在20元以上,应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因为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如果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下,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后果特别严重的,又应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定罪量刑,因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