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刑事案律师服务
记者获悉,自2月中旬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细化明确落户手续和工作流程,及时为群众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山东省公安厅向各地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新生儿落户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对于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亲子鉴定也可落户。
自新政策开始实施以来,山东省***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30余万人,其中,为1周岁以上出生人员办理出生登记12万余人。
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明确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按新办法所强调,依法申报出生登记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
针对这一政策,记者咨询了枣庄市公安局户籍科的相关工作人员,据户籍科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新的政策实施之后,他们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新的政策的实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缓解了入户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非法超生的孩子。”枣庄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政实施之后,很多市民都自觉的前往辖区的派出所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基层户籍民警反映的情况,自从新的落户政策实施之后,基层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工作量相比较与以前有所加大,有的派出所最多的时候一天办理近200个落户手续。”枣庄市户籍科的工作人员说,至于具体的数据暂时还没有统计。
“实行新政之后,落户也与社会抚养费不再挂钩,在以前,如果是超声的孩子,如果想要落户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拿着缴纳完社会抚养费的凭条才可办理落户手续,现在,只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做亲子鉴定也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与社会抚养费不在存在关联。”枣庄市公安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说。
根据《通知》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对新生儿父母户籍地不在一处的情况,新生儿落户可以随父或随母。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
对因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另据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中的规定,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和持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要严格执行户籍管理规定,对故意刁难或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登记的,群众可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