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为何无精神赔偿?
交通事故无精神赔偿的原因是法律尚未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统一的规定,以致于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不统一,部分地区不支持。
1、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没有精神损失费;
2、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
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在交警的调解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不管是造成人员受伤还是财物受损的,此时根据认定的事故责任,可以要求肇事者或者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赔偿。精神损害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支持,在当事人伤残时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给付。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考虑下列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损害的赔偿包括以下几点:
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5、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
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