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送达
法律分析:一般有5种方式:
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4、邮寄送达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