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决书多久下来
一、一般判决书多久下来
1、一般判决书会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内下来。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用。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 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对一定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一定的裁决;
2、作用不同。判决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 除了判决书以外,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还有: 调解书,对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进行调解达成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3、作用不同。裁定书,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 决定书,对裁定书以外的辅助性程序事项,例如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司法拘留、罚款,不予受理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复议的事项一律用决定书。 通知书,对某些程序性事项告知当事人,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