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承担地方各项税收及省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职责。

(三)负责税收工作调研,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有关事宜。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负责组织税收宣传。

(六)编制、分配和下达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普通发票和票证管理。

(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信息化建设;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

(八)负责地方税务反避税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负责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税务稽查、税收检查工作,规范和整顿地方税收秩序。

(十)负责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承办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